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系统填报和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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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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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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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工作部署,摸清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企业基本情况及排放总量,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水平,有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工作,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通知主要内容有
(一)填报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子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装置、原辅材料及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十二项源产生及排放总量、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报告等信息和功能。4月20日前完成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及其他行业企业填报。要以《关于报送挥发性有机物有关工作情况的通知》(鲁环办大气函〔2020〕3号)要求上报的行业企业清单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上传2019年度、2020年度所有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报告。
(二)认真组织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文件要求。全面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
我省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基础依然较为薄弱,存在企业底数不清、治理水平不高等问题。挥发性有机物子系统作为摸清我省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现状和统计挥发性有机物产生、排放总量的有效工具,是评估“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是提升全省挥发性有机物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水平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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